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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照

护照是出国旅游的基本证件,有护照才能办理签证,护照有效期为10 年,办理签证前检查下护照有效期是否在6 个月以上,是否还有至少2 页正反面都是空白页,如没有请换新本再签,以免耽误行程。

签证

行前签证

1.泰国驻华大使馆官网(签证):

2.签证受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9:00-11:00
3.签证领取时间:周一至周五14:00-16:00
4.签证处理为3个工作日,包括申请日在内。(此处以北京为例,其他城市以各使馆时间为准)
5.签证热线:010-65661149, 65664299, 65662564
6.签证费用:230元(可在泰国停留60天),被拒签或撤销已递交的签证申请,签证费一概不退。
7.旅游签证申请材料:
A.有效期为半年以上的护照;
B.1张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,下载签证申请表请登陆泰国驻华大使馆网站

C.由申请人本国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担保信(英文或泰文),注明申请人的姓名、赴泰目的(仅限中国公民);
D.不少于1万元、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证明或存折复印件、或活期不少于3万元的存款证明(仅限中国公民);
E.往返机票复印件或确认过的机票订单;
F.2张护照尺寸白底照片。

落地签证

根据泰国内政部的通告,护照持有者可以在移民局检查站申请停留期不超过15天的落地签证,旅客在到达机场时前往落地签证柜台(VISA ON ARRIVAL)办理
1.请填写申请表(TR-15),该表可在柜台或在所乘班机上索取,并贴上最近六个月内拍摄之2寸照片 (4X6 CM)1张,若事先未备有照片,可在柜台旁摄影站拍摄。
2.并请正确及完整填写向所乘班机上空服员索取之入、出境卡(TM6)。 3.申请表及入、出境卡内请清楚注明在泰期间地址、当地接待旅行社之地址、电话。
4.落地签证费:每人泰币 1,000 铢整(只接受泰币、可在柜台附近外汇兑换处兑换泰铢)。
5.确保能提供回国的机票证明,最好是英语版的。如果只有中文的机票证明,需要多付点钱的。
6.随身携带20,000泰铢/人或40,000泰铢/家庭的现金或者等值外币(泰国移民局将随机抽查)。
7.须持用有效期间六个月以上之完整护照。

二次入境签证(回头签)

旅游签证为单次入境,如果需要中途离开泰国再返回, 可以在离境前办理二次入境签证(Re-entry),只须填写一张申请表,附一张2寸照片即可。在机场办理二次入境签证是在换好登机牌之后、进入海关之前;陆路出境是在办理离境手续之前。签证费用:1000泰铢
旅行社或网络代理代办签证
如若个人没时间前往领事馆办理签证,旅行社或者网上有专门的代办业务,只要提供护照 2张2寸照片,然后快递到指定地址,方便快捷(参考价格250元人民币)。

签证中心

泰王国驻华大使馆签证处
地址: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乙12号双子座大厦西塔15层1501B

电话:010-65661149,65664299,65662564
传真:010-65321903
泰王国驻上海领事馆
地址:上海市威海路567号晶采世纪大厦15楼

电话:021-62883030
传真:021-62889072
泰王国驻广州领事馆
地址:广州市海珠区友和路36号

电话:020-83858988
传真:020-83889567,83889959
泰王国驻昆明领事馆
地址:昆明市东风东路路52号昆明饭店南1楼
电话:0871-3168916,3149296
传真:0871-3166891
泰王国驻成都领事馆
地 址:成都市航空路6号丰德国际广场3号楼12层
电话:028-66897861
传真:028-66897869
泰王国驻西安领事馆
地址: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三路钻石半岛 11 号
电话:029-89312831,89312863
传真:029-89312935
泰王国驻厦门领事馆
地址:厦门市虎园路16号厦门宾馆3层
电话:0592-2027980,2027982
传真:0592-2028816
泰王国驻南宁领事馆
地址:南宁市金湖路52-1号东方曼哈顿大厦1-2层
电话:0771-5526945/6/7
传真:0771-5526949
泰王国驻青岛总领事馆
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9号 青岛香格里拉中心办公楼
1504-1505单元
电话 : 0532-68877038,68877039
传真 : 0532-68877036
泰王国驻香港领事馆
地址:香港中环红棉路8号东昌大厦8号
电话:00852-25216481

海关和出入境须知

出入境卡

入境卡
出境卡

海关申报

1.泰国入境所需证件:护照、海关申报表、出入境卡(正联入境时收,副联出境时收)、海关申报单,出入境卡需要英文填写(姓名要用大写字母)。
2.所有旅客在抵达曼谷国际机场之前,都须填写海关申报表,申报携带入境的外国币数额,出境时可携带货币金额不得高于2000美元(USD)或5万铢。
3.外汇管制及管制项目规定的手册中告知购买哪些物品,在离境前需向泰国海关的政府机关申请核准。
4.盗版著作物品不准携带入境。即使是合法著作如图书、录单带、计算机软件、美术品等,每人也以准带一份入境为限。
5.所有宗教性和国家文物一律禁止进行贸易。旅客携带古董和佛像出境必须事先向泰国国家艺术厅申请批准证。任何商人在泰国逗留期间所赚取的收入必须缴付所得税。所有色情物品、毒品和武器一律禁止进出口,违法者会受到严厉处罚。
6.在泰国博物馆组、野生动物保护组、海关署、泰国政府旅游局以及泰国大使馆、领事馆或海外代表办事处,都可收到关于外汇管制及管制项目规定的手册,并告知购买哪些物品,在离境前需向泰国海关的政府机构申请核准。
7.购买体积较大需要特别包装之佛像、古董、艺术品(小型纪念品外),一定要先向有关主管机关或商店取得输出许可证明,以便在离境时提交海关检查。
8.即使是同团队友、领队或导游提出之要求,亦不应受托带行李,以防因挟带如毒品、枪械等违禁品,触犯法律。
9.允许携带入境免税品数量为:1公斤的甜酒或烈酒、50支雪茄、250克烟丝或200支香烟以及5卷胶卷或3卷电影胶片,动植物不准携带入境。旅客可从免税商店购买1公斤酒、200支烟以及1架照相机、1架摄影机和个人佩戴的珠宝装饰品等出境。
10.有关规定以泰国官方公告为准。泰国曼谷机场海关咨询电话:+66-02-5351269/5351569/5351153/53550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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